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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 發布日期:2017-06-30 點擊:8401 來源:洛陽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關閉窗口】]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按照灌溉水的用途,農業灌溉水水質要求分二類: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污水作為農業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長期利用的灌區。灌溉量:水田800方/畝年,旱田300方/畝年。二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污水作為農業用水的補充水源,而實行清污混灌淪灌的灌區。其用量不超過類的半。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環境保護局2005-07-21 批準 2006-11-01實施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制訂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標準的實施和采樣監測方法。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地面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作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本標準不適用醫藥、生物制品、化學試劑、農藥、石油煉制、焦化和有機化工處理后的廢水進行灌溉。

      2 引用標準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

      CJ 25.1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

      3 標準分類

      本標準根據農作物的需求狀況,將灌溉水質按灌溉作物分為三類:

      3.1 類: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畝·年

      3.2 二類:旱作,如小麥、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畝·年。

      3.3 三類: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蔥、卷心菜等。蔬菜品種不同,灌水量差異很大,般為200~500m3/畝·茬。

      4 標準值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mg/L

      

    項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

    60

    100

    2

    化學需氧量(CODcr) ≤

    200

    300

    150

    3

    懸浮物 ≤

    150

    200

    100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

    5.0

    8.0

    5.0

    5

    凱氏氮 ≤

    12

    30

    30

    6

    總磷(以P計) ≤

    5.0

    10

    10

    7

    水溫,℃ ≤

    35

    8

    pH值 ≤

    5.5~8.5

    9

    鹽量 ≤

    1000(非鹽堿土地區)2000(鹽堿土地區)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

    10

    氯化物 ≤

    250

    11

    硫化物 ≤

    1.0

    12

    總汞 ≤

    0.001

    13

    總鎘 ≤

    0.005

    14

    總砷 ≤

    0.05

    0.1

    0.05

    15

    鉻(六價) ≤

    0.1

    16

    總鉛≤

    0.1

    17

    總銅 ≤

    1.0

    18

    總鋅 ≤

    2.0

    19

    總硒 ≤

    0.02

    20

    氟化物 ≤

    2.0(高氟區) 3.0(般地區)

    21

    氰化物 ≤

    0.5

    22

    石油類 ≤

    5.0

    10

    1.0

    揮發酚 ≤

    1.0

    苯 ≤

    2.5

    三氯乙醛 ≤

    1.0

    0.5

    0.5

    丙烯醛 ≤

    0.5

    硼 ≤

    1.0 (對硼敏感作物,如:馬鈴薯、筍瓜、韭菜、洋蔥、柑桔等)

      2.0 (對硼耐受性較強的作物,如小麥、玉米、青椒、小白菜、蔥等)

      3.0 (對硼耐受性強的作物,如:水稻、蘿卜、油菜、甘蘭等)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000

    蛔蟲卵數,個/L ≤

    2

      4.1 在以下地區,鹽量水質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4.1.1 具有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設施,能保證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

      4.1.2 有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

      4.2 當本標準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準中未規定的項目,作為地方補充標準,并報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 標準的實施與管理

      5.1 本標準由各農業部門負責實施與管理,環保部門負責監督。

      5.2 嚴格按照本標準所規定的水質及農作物灌溉定額進行灌溉。

      5.3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處理后的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應保護其下游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本標準。

      5.4 嚴禁使用污水澆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質監測

      6.1 當地農業部門負責對污灌區水質、土壤和農產品進行定期監測和評價。

      6.2 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安,在污水灌溉區灌溉期間,采樣點應選在灌溉進水口上?;瘜W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標準數值為次測定的值,其他各項標準數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測定的平均值。

      6.3 本標準各項目的檢測分析方法見表2。

      表2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選配分析方法

      

    序號

    項目

    測定方法

    檢測范圍mg/l

    注釋

    分析方法來源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3以上

    GB 7488

    2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鹽法

    10~800

    GB 11914

    3

    懸浮物

    濾膜法

    5以上

    視干擾情況具體選用

    GB 10911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0.05~2.0

    本法測得為亞甲基鹽活性物質(MBAS),結果以LAS計

    GB 7494

    5

    凱氏氮

    濃硫酸-硫酸鉀-硫酸銅消解-蒸餾-納氏比色法

    0.05~2.0

    前處理后用納氏比色法,測得為氨氮和有機氮之和

    納氏比色法采用GB 7479

    6

    總磷(以P計)

    鉬藍比色法

    0.025~0.6

    結果為未過濾水樣經消化處理后,測得為溶解的和懸浮的總和

    7

    水溫,℃

    8

    pH值

    玻璃電法

    GB 6920

    9

    鹽量

    重量法

    10

    氯化物

    硝酸銀容量法

    10以上

    結果以CI-計

    GB 5750

    硝酸汞容量法

    可測至10以下

    11

    硫化物

    預處理后用對氨基二甲基苯胺光度法

    0.02~0.8

    結果以S2-計

    預處理后用碘量法

    ≥1

    12

    總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檢出下限0.0001

    包括無機或有機結合的可溶和懸浮的部汞

    GB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雙硫腙比色法

    0.002~0.04

    GB 7469

    13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0.5

    經酸消解處理后,測得水樣中的總鎘量

    GB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0.05

    GB 7471

    14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0.007~0.5

    測得為單體形態、無機或有機物中元素砷的總量

    GB 7485

    15

    鉻(六價)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1.0

    GB 7467

    16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經酸消解處理后,測得水樣中的總鉛量

    GB 7475

    直接法

    0.2~10

    螯合萃取法

    0.01~0.2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0.30

    GB 7470

    17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未過濾的樣品經消解后測得的總銅量,包括溶解的和懸浮的

    GB7475

    直接法

    0.05~5

    螯合萃取法

    0.001~0.0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銅試劑)分光光度法

    檢出下限0.003(3cm比色皿)0.02~0.07(1cm比色皿)

    18

    總鋅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0.05

    經消化處理測得的水樣中總鈄量

    GB747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1

    GB7475

    19

    總硒

    二氨基聯苯胺比色法

    檢出下限0.01

    GB5750

    熒光分光光度法

    檢出下限0.001

    20

    氟化物

    氟試劑比色法

    0.05~1.8

    結果以F-計

    GB 7482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0.05~2.5

    離子選擇性電法

    0.05~1900

    GB 7484

    21

    氰化物

    異煙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0.004~0.25

    包括部簡單氰化物和大部分絡合氰化物,不包括鈷氰鉻合物

    GB 7486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0.45

    22

    石油類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50

    (1)、(2)、(3)

    23

    揮發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氯仿萃取法)

    0.002~6

    GB 7490

    24

    氣相色譜法

    0.005~0.1

    GB 11937

    二硫化碳萃取氣相色譜法

    0.05~12

    25

    三氯乙醛

    氣相色譜法

    檢出值為3×10-5μg

    適用于農藥、化工廠污水測定

    (1)、(2)、(3)

    吡唑啉酮光度法

    0.02~5.6μg/ml

    適用于測定城市混合污水

    26

    丙烯醛

    氣相法色譜法

    小檢出濃度0.1

    GB 11934

    27

    姜黃素比色法

    0.02~1.0

    結果以B計

    注中a.,b.,c.

    甲亞胺-H酸光度法

    0.03~5.0

    28

    糞大腸菌群數,個/L

    多管發酵法

    適用于各種水樣

    GB 5750

    濾膜法

    29

    蛔蟲卵數,個/L

    吐溫-80檸檬酸緩沖液離心沉淀集卵法

    注中 d.

      注:分析方法來源中,未列出標的,暫時采用下列方法,待標準方法發布后,執行標準。

      A.水和廢水標準檢驗方法(5版),中建筑工業出版社,1985年;

      b.環境污染標準分析方法手冊,中環境科學出版社,1987年;

      c.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三版),中環境科學出版社,1989年;

      d.衛生防疫檢驗,上??萍汲霭嫔?,1964年。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環保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德榮、崔淑貞、徐應明、趙靜、杜道燈等。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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